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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入認識  管制即棄膠餐具及其他塑膠產品新法例
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的新法例已於2024年4月22日開始實施。在新法例下,除了即棄塑膠餐具及部分一次性塑膠產品受管制外,所有「氧化式可分解塑膠」產品,不論是否屬即棄性質,亦禁止製造、銷售和供應。物業管理(物管)業界經常接觸的「氧化式可分解塑膠」產品包括垃圾膠袋及包裝物料等,但辨識有關產品是否由「氧化式可分解塑膠」製成對一般人來說具有一定難度。

有見及此,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網誌《物管非常事》發文,介紹環境保護署所蒐集的常見「氧化式可分解塑膠」添加劑名稱供物管業界參考,以避免採購不合適的塑膠產品。

 
根據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》(第603章)第75條,在明知的情況下銷售和供應「氧化式可分解塑膠」產品,才屬違法;而環保署在新法例實施後首六個月適應期內(即至2024年10月21日),會採取循序漸進的執行模式,首先集中於宣傳教育,包括派員巡視相關業務地點的運作情況,並提供建議和資訊,以協助企業符合新法例的規定。

物管公司應致力把握首六個月適應期,將「氧化式可分解塑膠」製產品的存貨用完,以免造成浪費,並盡早預備合適的替代品,例如使用紙、聚乙烯(PE) 塑膠或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塑膠(PET)等可回收的包裝,以配合新法例的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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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有關管制即棄膠餐具計劃的詳情,可瀏覽環保署專題網站「截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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