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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制定《處理消防安全工作》操守守則
 
物業管理業監管局(監管局)今天公布,根據《物業管理服務條例》(第626章)第5(1)條制定的《處理消防安全工作》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刊憲生效,而相關《良好作業指南》亦已同時制定。守則指南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、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,以及危險品的貯存,為持牌物業管理(物管)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。

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強調,最近發生嚴重物業火警事故,引致人命傷亡,在在顯示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,並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。監管局期望發出守則指南,推動物管業界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關注及加強相關工作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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